五、会费管理
发布时间:
2018-11-07 09:01
来源:
1、会费的收取一律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专用票据。
2、会费应专款专用,必须用于《保定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它用。
3、会费收支情况每年应向协会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登记机关的监督检查。
六、本办法经保定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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