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 会议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
2018-11-07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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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保定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保定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协会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
一、按照《保定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协会章程》规定,保定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由本会第一届会员大会依照《章程》选举产生。
二、保定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24人、监事3人。
三、保定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依据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由筹备组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第一届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由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
四、保定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实行等额选举,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五、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病、因事未出席会议的会员、理事,不能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六、大会选举时,对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进行表决。候选人均以得到超过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意见为当选。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