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发布时间:
2018-11-07 08:54
来源: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产业计量检测、能源检测、环境监测、食品药品检测、机电设备检测、工程质量检测、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推动全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工作的科学规范管理,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搜集、整理国内外质量安全与检测行业在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并向会员传递。
(三)按照自愿、协商的原则,组织协调本行业质量管理与检测技术的技术服务活动。
(四)围绕全市质量安全与检测开展工作,组织调研、研讨和经验交流,为政府质量安全与检测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建议。
(五)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本协会的行业评估论证、技能资质考核、行业统计调查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修订等职能工作。
(六)实施质量教育,在质量安全与检测相关方面举办学术交流、技术交流和讲座,开展培训、咨询等服务活动。
(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有序竞争;
(八)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